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69號
《有限合伙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劉淇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有限合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qū)有限合伙制風險投投資機構的發(fā)展,規(guī)范有限合伙的組織和行為,依據(jù)《中關村科技園區(qū)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去適用于在中關村科技園區(qū)內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的風險投資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總數(shù)不應超過20人。
第四條 設立有限合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幸粋€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個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ǘ┯袝娴暮匣飬f(xié)議;
(三)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額總和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ㄋ模┢胀ê匣锶司哂酗L險投資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ㄎ澹┮詮氖嘛L險投資為主業(yè);
?。┯袡C構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五條 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成為其他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除負有競業(yè)限制義務的以外,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其他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并負有向所有合伙的告知的義務。
第六條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凡出資的,應當采取貨幣形式。
第七條 設立有限合伙,合伙人應當簽訂書面協(xié)議。有限合伙協(xié)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邢藓匣锶说拿Q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ǘ┯邢藓匣锏淖谥己徒洜I范圍;
(三)各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住所;
?。ㄋ模└骱匣锶说男再|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五)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shù)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匣锸聞盏墓芾碇贫扰c執(zhí)行;
?。ㄆ撸├麧櫡峙浜吞潛p分擔辦法;
?。ò耍┤牖锱c退伙;
?。ň牛┙洜I期限;
?。ㄊ┙馍⑴c清算;
?。ㄊ唬┖匣锶藸幾h的解決辦法;
(十二)違約責任。
有限合伙協(xié)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qū)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有限合伙,按照規(guī)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后成立。
第九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轉讓其財產份額,但應當經包括全體普通合伙人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受讓人成為該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有限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條 有限合伙的管理機構由普通合伙人組成,負責有限合伙的經營管理,執(zhí)行合伙事務,作為對外代表。
有限合伙人不參與有限合伙的經營管理,但有權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閱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以及其他經營管理資料,有權了解和監(jiān)督有限合伙的經營狀況并提出意見。
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xié)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有限合伙不得發(fā)行債券,不得對外擔保,不得從金融機構借貸。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有限合伙全體合伙人一致兩間:
?。ㄒ唬┬薷摹⒀a充有限合伙協(xié)議;
(二)接納新的合伙人入伙;
?。ㄈ┨幏趾匣镓敭a;
?。ㄋ模┙馍?;
?。ㄎ澹┖匣飬f(xié)議約定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十四條 有限合伙進行清算時,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犯墩杏寐毠さ墓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欠繳稅款;
?。ㄈ┖匣飩鶆?;
?。ㄋ模┓颠€有限合伙人的出資;
(五)返還普通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財產按以上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分配;全部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有限合伙的所得稅由合伙人分別繳納。
對合伙人從有限合伙取得的所行,屬于自然人的合伙人,比照個體工商戶繳納個的所得稅;屬于法人的合伙人,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作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