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說明
五、其他情況說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zhì)、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性質(zhì)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本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qū)、通州區(qū)、順義區(qū)、懷柔區(qū)、平谷區(qū)、密云縣六個區(qū)縣內(nèi)法律規(guī)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qū)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qū)內(nèi)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并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jiān)督指導轄區(qū)內(nèi)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zhí)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審判監(jiān)督庭、申訴審查庭、執(zhí)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jiān)督案件,執(zhí)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本院執(zhí)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監(jiān)察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diào)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紀檢監(jiān)察、警務保障等事務。本部門下屬單位1個,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3人,實際460人;事業(yè)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37人。
離退休人員2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2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22年收入預算41035.32萬元,比2021年42808.52萬元減少1773.20萬元,下降4.14%。其中:財政撥款41035.32萬元,比2021年40325.56萬元增加709.76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項目實施計劃和合同約定,本年增加項目尾款支出預算;本年其他資金收入0萬元,比2021年1.00萬元減少1.00萬元,原因主要為本年度無利息收入;上年結轉(zhuǎn)結余資金0.00萬元,比2021年2481.96萬元減少2481.96萬元,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無結轉(zhuǎn)資金。
(二)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支出預算41035.32萬元,比2021年42808.52萬元減少1773.20萬元,下降4.14%。
基本支出預算24729.87萬元,占總支出預算59.96%,比2021年25265.39萬元減少535.52萬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警人數(shù)較去年有所減少。項目支出預算16305.45萬元,比2021年17543.13萬元減少1237.68萬元,下降7.06%,項目支出減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項目支出預算含上年度結轉(zhuǎn)經(jīng)費,本年度無結轉(zhuǎn)經(jīng)費。其中:
1.事業(yè)單位經(jīng)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緊緊圍繞"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工作主線,提高政治站位,服務發(fā)展大局;堅持目標導向,提升司法能力;堅持司法為民、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司法改革、建設智慧法院,堅持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好效果,努力實現(xiàn)"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yè)務費、法院業(yè)務裝備費、審判業(yè)務用房租賃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說明
(一)"三公"經(jīng)費的單位范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開支范圍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2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jīng)費預算。
(二)"三公"經(jīng)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236.90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21.3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預算數(shù)0萬元,與2021年預算數(shù)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tǒng)一管理后,因公出國(境)經(jīng)費統(tǒng)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2年預算數(shù)9.60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shù)減少0.13萬元,降低1.34%,主要原因是:厲行勤儉節(jié)約,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2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考察調(diào)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22年預算數(shù)227.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預算數(shù)0.00萬元,比2021預算數(shù)119.63萬元減少119.63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2年預算數(shù)227.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15.6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0.39萬元,其他30.89元。比2021預算數(shù)228.85萬元減少1.5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jié)約,壓減公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預算說明
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711.8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411.8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說明
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026.06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jīng)費情況說明
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的機關運行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3760.7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占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6305.45萬元,占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情況說明
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 及《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非財產(chǎn)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fā)改〔2007〕1111號),執(zhí)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非財產(chǎn)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fā)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57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無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產(chǎn)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73臺,1531.1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臺(套)、822.4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zhuǎn)、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數(shù):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預算數(shù)。
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采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guī)范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jù)服務數(shù)量和質(zhì)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報表